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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
日期:2022-02-21 09:19 浏览:902

根据《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阜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报考岗位、人数
  本次招聘设置4个岗位,拟招录50人。具体详见《阜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(颍州分局)》(附件1)。
  二、报名资格条件
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  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;
  (三)热爱公安事业,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;
  (四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行和纪律观念;
  (五)年满18周岁,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,退役军人可放宽到35周岁;
  (六)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、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,无残疾、口吃、重听、色盲、传染性疾病及文身。
  (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  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  2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  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  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  5.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  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  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  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  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  10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  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  三、招聘程序
  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 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、毕业证原件、退伍证明原件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(提供复印件各1份),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个人征信报告1份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、《阜阳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(颍州分局)》1份(请自行打印填写)详见附件2。
  报名时间: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7日,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7:00。
  报名地点: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南楼大门东侧辅警招聘报名窗口(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199号),联系电话:0558-2615230、0558-2615236、0558-2177705-3638。
  因疫情防控需要,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《疫情防控告知书》(详见附件3),佩戴口罩,出示安康码,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。
  资格审查: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,一经查实,取消聘用资格。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 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:1,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,经市公安局批准可降低比例为2:1,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,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。
  领取准考证:另行通知。
  (二)考试
  考试按照笔试、体能测评、面试程序进行,考生考试成绩按笔试、体能测评、面试设定的比例计算总成绩(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第三位四舍五入)。考试时间、地点具体事项及要求另行公示。
  1.笔试
  笔试实行百分制。考试范围主要包括:文化基础知识、时事政治、法律常识和公文写作等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  2.体能测评
  测评项目:男子1000米、纵跳摸高
  测评标准: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8号)规定执行。
  3.面试
 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,满分100分。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,在同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:1比例确定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。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考试成绩相同的,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。
  (三)体检
  体检按招聘计划数,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(总成绩相同的,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)。
  体检标准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等规定执行。
  体检人选缺额的,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。
  (四)考察
 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,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》和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》进行。
  考察人选缺额的,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。
  (五)公示
  考察工作结束后,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在阜阳市公安局及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
  (六)录用
 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,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。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,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  四、薪酬待遇
  待遇由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予以保障,享受基本养老、医疗(含生育)、失业、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(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)。
  咨询电话:0558-2615230、0558-2615236
  监督举报电话:0558-2615261、0558-3592996